纪检监察检举控告须知
一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以下检举控告:
1. 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 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4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二、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:
1.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3.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三、检举控告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,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夸大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陷害他人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四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(请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五、其他举报方式:
1.来信请寄:
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巷37号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,邮编458030 。
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市人民医院纪委,邮编458030 。
2.来访请到:
鹤壁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(淇滨区大赉巷37号市卫健委303室)。
鹤壁市人民医院纪委(淇滨区九州路115号市人民医院310室)。
3. 举报电话:0392-3328890(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)
0392-3206001(市人民医院纪委)
4. 电子邮箱:hbwjwjjz@163.com(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)
hyjjz3206001@163.com(市人民医院纪委)
六、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,建议到相关部门反映。